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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020年10月30日 22:59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点击:[]

1、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使用于轮机中心轮机装调实训室内主机启动压缩空气瓶及568舰内正压呼吸器气瓶的安全管理;

3、应制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4、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暴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5、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6、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7、气瓶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禁止抛、摔及其他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8、储存气瓶的房间禁止堆放易燃物质;

9、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区存放,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0、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1、气瓶应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

12、操作气瓶阀门或减压阀时应动作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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