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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实施细则
2015年01月21日 10:59  点击:[]

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07]97号),特制定本细则。 

1.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必修课程,按每周1个学分共计18学分,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教学计划中的第六学期,包括寒暑假在企业实习。其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工作经历证明、实习单位鉴定、实习内容及实习效果等环节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在学生“工作经历证明”上签章,并记入学分,未达到顶岗实习学分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2.招生就业处负责与来院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同时集中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并从2009年开始,学生的就业协议中加上顶岗实习协议选项。 

3.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且签约单位要求学生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或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必须到相应的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否则不予计算学分。对于还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签订就业协议而单位不要求提前上岗实习的学生,由各系按专业集中组织或学生本着专业对口、锻炼自我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学院附属工厂、工程训练中心、实训中心及图书馆可以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最后接收单位,各系比例控制在其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4.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联系与落实实行划片统一协调和管理:即按照全国地域分成5片:中南片(湖北、湖南、河南、四川、重庆)、华东片(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华南片(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贵州、云南)、华北片(河北、山东、陕西、北京等)及东北片(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等)。五个系各负责一片(每年轮换一次),成立协调小组协调落实顶岗实习事务(2009年中南片机械系、华北片动力系、华南片船舶系、华东片电子系、东北片经管系)。各协调小组统一受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领导,各系各专业外出联系及检查须事先向协调小组申请,由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5.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原则上按照同一个实习单位20个学生以上的可以考虑支付,支付对象主要是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如果人数超过30人可以考虑支付给实习指导老师。具体支付办法及要求按照人事处外聘及兼职教师课酬支付办法处理。 

6.为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凡在武汉市外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实习期间不得在学校寝室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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